阿王評論:基本法予主席權力須完整執行 議員缺席或被逐離席應罰扣薪

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經過立法會最後階段審議的三十八個小時二三讀程序通過後,正式實施了。通過的意義不僅僅是結束了醞釀十年,立法爭議一年,終於通過立法實施。而最重要是在於立法會開始在會議管理、會議時間、會議程序、會議節奏、會議秩序、會議紀律等許多根本方面,撥亂反正,重回正軌,開始重拾立法會會議的尊嚴、開始挽回立法會會議的形象。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在主持高鐵《一地兩檢》的二三讀會議,頂住反對派陣營及議員龐大的打擊壓力和人身攻擊,撐住來自黃媒輿論營壘的口誅筆伐及無限上綱。一士諤諤,以「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概,堅定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職權及議事規則所賦予權力和法庭判決所賦予的明確指引,有板有眼、有章有節,有規有矩地主持會議。帶領立法會會議順利地依議程進行,終於在超出預定時間約兩小時左右(原定36小時,結果用了約38小時左右),完成整個法案的審議和表決。從而結束了立法會自九七年回歸以來持續七年的禮崩樂壞、會不成會的大亂局。並且示範了作為立法會主席正確行使權力,及有效領導和主持立法會會議的完美範例。這一實踐也成為日後立法會大會編製議程、有效管理及運用會議時間,準確運用立法會議事規則及法庭判決的最有力及最有效參照指引和案例。

另一方面,立法會大會在梁君彥主席的帶領下做出的範例,也可成為立法會各專責事務委員會主席、各小組委員會主席在主持會議及管理會議中的行為準則作案例參照模式。

梁君彥主席主持會議撥亂反正,重回正軌的領導成果,自必招致反對派陣營及議員的全面激烈撻伐和痛罵。高鐵《一地兩檢》法案通過的翌日,反對派政黨及議員聯同「學生獨立聯盟」、戴耀廷等港獨分裂分子,在立法會會議室內舉行記招,宣布要對梁君彥主席提不信任動議。

反對派提出「不信任」梁君彥的議案,好得很!正正反證明梁君彥主席做得極好,獲得全港市民信任。正正反證明梁君彥主席獲得建制派陣營和議員的全力支持!反對派輸打贏要的醜陋表現只能徹底失敗。唯一的作用,只是他們向外國金主交差表忠心而已。

基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立法會主席的職權只有三句話共十四個字,沒有作過任何修改。為甚麼過去七年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變形走樣?甚至被反對派徹底顛覆?使立法會墮落成為阻礙政府有效施政的絆腳石?完全發揮不到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應有對行政機關的配合和監督的作用?對此,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高層及有關部門應予以認真總結研究,不要以為高鐵《一地兩檢》法案已獲得通過,萬事大吉。千萬不要好了瘡疤忘了痛,不予總結、不予積極跟進,為今後行政立法關係的改善,找出長期、穩定、順暢、合作的成功經驗,並加以改善及實施。

筆者認為各有關方面最少需仔細思考和研究下述五個大問題:(一)過去七年的主席為何有權不用?有法不執?有亂不管?有警不報?(二)過去七年立法會為何會禮崩樂壞?拉布成風成災?(三)過去七年立法會為何可以完全不履行基本法七十二條的職權職責,又毫無懲處、不用負責,損失由市民埋單?(四)過去七年立法會會議廳為何成為無法無天的地方?立法會議員襲擊行政長官或官員、擲物、搶文件、撞傷保安、破壞公物、衝擊會場、肆意搗亂,可以不負刑責?不被追究?(五)立法會議員被驅離場不用開會,竟可以薪津照支、福利照享?搞事無成本,還有得益?因此,立法會必須設立扣薪懲罰的制度。

王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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