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管治權首先要管好香江府衙、行政長官及領導團隊,因為香港是「行政主導」。還有立法會,無論是地區直選還是功能組別選舉,都要保障愛國愛港陣營佔大多數議席,「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管治暢順。
中央全面管治權不易「插手」的是司法系統,從體制到人事到普通法,朝廷都難以直接涉足,只有一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釋法權可以體現中央和一國對香港司法的權力影響,然而這樣的「頂層設計」有種種局限,施用機會不多,同時這個「頂層」之下是香港自成一格、異於一國的司法制度和人事、異於一國的普通法,「頂層設計」難接地氣貫通。而香港司法用自己的制度、人事、普通法還可以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叫板,挑釁辯駁,不把憲法憲制放在眼裏。中央全面管治權在香港司法領域面前,有時連空談都做不到,最是無奈。
再回過頭來說行政領域,看似中央最有「抓手」,可以實質任命行政長官和管治團隊,然而朝廷長期以來在「港人治港」的自我綑綁下,實在沒有多少可用人才,加上整個香江府衙都是英夷百年建構培植,能和北京政治取態相近、有國家意識者恐不在多數,香江府衙的政治生態是極不利中央掌握全面管治權的。
回歸二十年,香江立法會建制派佔了多數議席,看上去中央似可掌控,但建制派山頭林立,人員素質參差,內鬥矛盾重重,戰鬥力甚不濟,朝廷對他們的管束時靈時不靈,連自己的隊伍也未管好,怎麼能管立法領域?更危險的是,這些建制派議員的不良表現往往會影響每次選舉的結果,保住議席多數並非一定。若有一天立法會這一塊崩盤,那就啥都不要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