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營運甩尾車須向機電署申請

愈來愈多農莊提供多種類的娛樂,其中刺激感十足、俗稱「甩尾車」的小型電動車最為常見。有見及此,機電署本月初發出最新指引,要求有關營運者需向該署申領有關許可證,並改善「甩尾車」的裝置及場地設施,否則必須停業。

機電署表示,經詳細檢視「甩尾車」場的裝置設施及運作情況後,該署人員認為「甩尾車」連同與其有關的機械、設備及裝備有別於小型賽車,其設計是給公眾人士作娛樂用途,受《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管制,故要求「甩尾車」營運者需領「機動遊戲機使用及操作許可證」,以及按該署要求改善有關裝置及場地設施。目前香港有四個「甩尾車」的小型電動車場所,其中兩個正在營運。該署已要求營運者改善,否則須停止營業。

食署:收費與否均需領娛樂牌

此外,食物環境衞生署亦指,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舉行包括《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所指的機動遊戲機或其他為有遊樂而設計的機械裝置、運動展覽或比賽等娛樂,讓公眾入場,不論收取入場費與否,均需向該署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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