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歲女童在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昨於高院開始辯方案情。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首先作供,指稱跟五十二歲的男被告凌耀忠結婚前,以為他是手袋廠少東,但多年來一個手袋都沒送過給她。到結婚生子後男被告偶爾回鄉,每次只給她一千幾百元。直至她帶孩子來港定居,男被告更暗地裏以孩子申請綜援,並將錢據為己有,累她跟孩子要吃過期罐頭充飢。
王榮汶自辯指,她在內地汕尾的農民家庭出生,幼時家貧無錢讀書,長大後返夜校讀至小三程度,後來有人介紹她到幼稚園任教。被問及丈夫(男被告)待她如何,她直言:「唔好」。結婚生子後男被告已鮮有照顧住在內地的她,來港後,男被告瞞着她,替孖女及最幼子申請綜援,但就將每月約兩萬元的綜援金「袋袋平安」。至她把帶來的人民幣用罄,山窮水盡時,有鄰居見她可憐,着她找區議員及社工幫忙,才知子女已「被申請」綜援。
她為此質問男被告,對方還說:「係我申請你哋落嚟,啲錢我應得嘅」,男被告並毆打她和三名孩子,甚至用刀架她的頸,及用剪刀作勢要剪掉她舌頭,並恐嚇說:「呢啲家事你講畀社工知,夠膽報警,我就捅死晒你哋掉落海。」她表示她與孩子都被打至內傷,但不敢去求醫。
女被告昨日作供期間,屢次表示身體不適,又說要服藥,又哭得淒厲地說:「我個女出事後我好傷心難過,我接受唔到現實,咁我就畀架小巴撞到,個頭凹咗入去,影響咗我嘅記憶力。」她續指,到一三年四月男被告更將她及孩子趕離同住的青衣單位,她要向親戚借錢,才可在荃灣租地方住。當她問男被告要錢,只獲給數十元,要求多一點錢,只會招來毆打。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