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台灣的大學男生,去年暑假回港期間,被指在將軍澳新都城一平台公園中,以糖果誘使一名六歲女童隨他到男廁廁格內,期間他涉嫌以舌頭「舔」女童私處,又要求女童吻他的臉及嘴,離開前並向女童表示「會再找她」。受驚女童其後回家表示不願再到公園玩,家人追問下揭發事件。男生其後往警署投案,警方調查後將他拘捕,控以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涉案廿五歲被告李健聰,被控在去年八月廿八日,在新都城三期的一個男廁廁格內非禮六歲女童X,被告不認罪。控方昨於庭上先播放X的錄影會面,X表示在公園附近兜圈時,突然遇見一名陌生哥哥,哥哥表示請她吃糖,並着她一同到男廁,X遂跟隨對方到一個廁格內。期間,該名哥哥脫去她的褲至腳跟後「叫我屙尿」。當X小便時,哥哥又蹲在她面前「睇我屙尿」。
其後,哥哥又要求她坐在廁板上,問X「可否舔我(X)個『俄屙(私處)』」。X當時雖沒有回答,但該哥哥卻已「舔」她私處及「入面」,她當時「唔知道佢做咩」,且感到「小小痛」,事後亦不開心。
哥哥其後帶她離去,並抱着她走。離開前,哥哥分別兩度要求X吻他,當X不願意時,哥哥便指她「唔聽話」,X最終吻了他的臉及嘴。哥哥又向她表示「呢個係我同你嘅秘密」,要求她勿把此事告知他人,該哥哥更與她「勾手指尾」,又謂翌日會再找她。X回家後向婆婆稱不想再到公園玩,婆婆追問下,X把事件道出。X形容哥哥是「鼻大、嘴大」,短髮,身穿短袖上衣,衣服上的胸口有足球隊標誌,並穿着藍色褲及拖鞋。而X其後在列隊認人中認出該名哥哥,就是被告。
X之後在庭上透過視像系統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X當時跌倒,被告扶起她,兩人在附近一空地玩耍一會,X曾提出要去廁所,被告才帶她往如廁,X對此不同意。
控方並傳召當日看管X的菲傭作供,她指在公園曾有十多分鐘不見了X,其後見到X與一名男子一同出現,而X則貌似不開心。菲傭在盤問下承認,當時因擔心X,見X出現後與X說話時語氣稍重,X可能因此感到不快。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0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