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否認鼓動市民往特首官邸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涉嫌於二○一六年五月,要求澳門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遊行後,在特首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涉觸犯加重違令罪。澳門初級法院昨早開庭審理案件,此案共有兩名被告,首被告是案發時擔任新澳門學社理事長的鄭明軒。上午庭審由獨任庭法官張穎彤率先發問,蘇嘉豪和鄭明軒均承認當天參與遊行,及在控訴書所指的時間和地點出現,但否認鼓動和帶領市民前往特首官邸的指控。

蘇嘉豪指遊行在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宣布結束後,他曾以揚聲器向在場人士表達後續行動,但當時只是分享想法,無鼓動或指示他人。他又稱,當時亦有向警員稱會前往特首官邸交信件,但警員只是建議他前往政府總部遞信,無禁止前往官邸。

蘇嘉豪續稱,到達特首官邸附近先後被警方封鎖線阻擋,期間警方曾多次以揚聲器警告他們正參與非法集會,要求立即離開,否則觸犯加重違令罪,但蘇不認同此要求,亦沒得到警方回應相關法律依據,蘇最終在警方以揚聲器作最後警告時,已在官邸圍牆外立即轉身離開。

警長無促蘇停擲紙飛機

蘇嘉豪在庭審中稱,自己仍牽涉四宗案件,均屬在去年立法會選舉後接受警方調查的案件,蘇被指在選舉期間涉嫌觸犯選舉法規定,蘇估計有可能被控加重違令罪,但至今未收到控訴書或歸檔批示。

控方傳召當日負責政府總部一帶秩序的林姓警長作供,庭上播放片段,林姓警長在衣灣斜巷至少五次呼籲示威人士離開,否則觸犯加重違令罪。蘇嘉豪和鄭明軒等人其後改到西望洋公園,再遇上警方封鎖線,蘇嘉豪將遊行單張摺成紙飛機擲進特首官邸。辯方質問該名警長曾否告誡被告,擲紙飛機是違法,林姓警長指,紙飛機由傳單摺成,行為等同示威,故屬違法,但他承認在警誡過程中無要求停止擲紙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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