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託服務 未定入場門檻

【本報訊】政府計劃今年底至明年初推出特殊需要信託服務,讓育有缺乏自顧能力子女的家長,將財產交予社會福利署管理,確保他們離世後,子女可獲發遺產,以保障子女日後生活。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討論事宜,有議員關注信託服務的入場下限、管理費水平及會否安排個案經理跟進受益人生活等。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暫未決定入場門檻及管理費水平,但相信入場門檻毋須一百多萬元,又表明不會設個案經理。

曾有指門檻高達180萬元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潘兆平表示,過去有報道指信託服務入場門檻高達一百八十萬元,擔心有能力承擔及願意參與的人數不多。委員會主席邵家臻關注信託服務會否為受託人安排個案經理,在未來協助他們作不同決定及提供「酌情」信託,即家長的遺產不計算為子女的資產等。

羅致光稱,設立門檻會平衡管理成本及市民承擔能力,「唔會去到一百八十萬咁高,但亦唔會幾千、幾萬元就可以成立信託」,否則門檻太低會令服務不切實際,另會探討以百分比或基本收費計算管理費。

勞福局稱不設個案經理

羅又解釋,信託服務將不設個案經理,因現時不少殘疾人士已使用現有日間或院舍服務,當中已包括個案經理的元素,又指現有制度會將信託遺產視為子女收入,未來會研究服務與現行福利制度的關係,避免出現衝突。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