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四至六月期間派員放蛇假扮乘客,進行第二波打擊Uber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中拘捕約卅人,事後各人分別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第一批被告早前已開始受審,餘下第二批共七名男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進行預審,當中一人認罪,被判罰款三千元;餘下不認罪六人的案件,將於六月廿一至廿二日分別開審。
昨天認罪的卅八歲被告沈仲文,案情指被告當天以Uber司機身份應電召到元朗接載一名乘客往荃灣,乘客以信用卡付車資一百五十元,乘客下車後收到Uber發電郵確認已收款。其後警方要求沈提供駕駛出租車的有效牌照,但沈無法提供,最終被捕。沈昨日透過律師求情指,事發後已沒再擔任Uber司機,現職冷氣技工。
其餘六名被告范頴猷、伍汶耀、林見發、程紹國、戚偉豪及譚俊明(廿五至六十歲)不認罪,將分別受審。裁判官指,考慮該六人的抗辯理據,可能與另一批早前審理的Uber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案相似,故暫定於七月十七日一併做該兩案的裁決。
案件編號:KCCC 3969~3972、3974/2017、KCCC 502~50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