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在二○一四年佔領行動爆發時的執勤期間,於金鐘涉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裁定罪成各判囚兩年。七人服刑一段時間後,早前已先後取得保釋,並就其定罪及刑期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許可。司法機構已將上訴聆訊定於十一月十九日在上訴庭開審,預計審理三天。
七名上訴人包括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五十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卅歲)、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四十二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卅八歲)、東九龍總偵緝警員陳少丹(卅三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卅二歲)及觀塘反黑組警員黃偉豪(卅六歲)。
七人早前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時,曾述及有關上訴理據,當中包括法庭應否接納涉案的片段呈堂、認人手續程序有問題以及原審時的判刑過重等。
案件編號:CACC 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