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泥頭車司機 判賠死者家屬千萬

【本報訊】運輸公司東主於○九年乘坐新聘司機駕駛的泥頭車,在大埔林錦公路遇上交通意外,泥頭車失控,東主遭拋出車外,送院後證實死亡,其前妻及女兒事後入稟高等法院,向泥頭車司機索償,法庭昨裁定涉事司機須向死者家屬賠償逾千萬元。

意外發生於○九年二月十一日,死者為簡肇康(五十一歲),其前妻范美娜及女兒簡慧玲,以遺產管理人身份,於一一年入稟控告被告,即泥頭車司機簡志輝(卅一歲),被告於一五年同意賠償,但金額交由法庭裁定,聆訊於一六年完成,法官延至昨日頒下判詞。

失控剷行人路 撞牆翻側

法官裁定死者前妻及一對子女可藉受養人身份,獲賠償八百六十多萬元,死者的母親可獲賠償逾四十六萬元,兒子另可獲賠償失去父親資助的大學學費、連同失去的累積財富、親屬喪亡賠償及殮葬費等,賠償金額合共逾千萬元。

事發當日,簡志輝駕駛泥頭車接載聘用他的運輸公司東主簡肇康,當駛至嘉道理農場外突然失控,衝上行人路,撞倒燈柱及護土牆,最後翻側,簡肇康被拋出車外,送院後傷重死亡。簡志輝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在區域法院受審,裁定司機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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