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大男生因真誠及合理地相信援交少女十七歲,獲終院裁定非禮未成年女童罪名不成立,但同案尚有四名男被告分別被控非禮及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並已認罪。有法律界人士指,案中其他被告即使早已認罪,亦可依據今次終院判例向高院提出逾時上訴許可。不過,婦女界代表對終院裁決感驚訝,擔心日後成為嫖客的抗辯理由,令十六歲以下的少男少女得不到法律保障。
大律師陸偉雄昨指出,若終院作出裁決,認為被告如真誠及合理地相信援交少女為十六歲以上,可作為免責辯護理由,則同案已認罪的被告亦可因應終院最新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不過,他認為要成功翻案的門檻相當高,包括上訴人在原審時已提出相信女事主確實為十六歲以上、女事主化妝後外表相當成熟、身體特徵如十六歲以上等等,相反若當時未有提出上述辯護理由,則翻案機會較低。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對終院裁決表示不能接受,她指不少未成年少男少女是在無知及一時貪念下參與援交,不明白危險性,亦不懂保護自己,結果被性侵甚至強姦及虐待致死,認為有必要加以阻止,而他們外表往往早熟,若真誠及合理地相信參與援交者為十六歲以上便可作免責辯護理由,對未成年少男少女帶來極大隱憂。
她補充,外貌成熟與否屬見仁見智,各人有不同觀感,擔心今次裁決會成為缺口,令嫖客有恃無恐地光顧十六歲以下未成年少男少女,尤其是暑假將至,認為家長及社工要多加留意,警方亦加強網上巡邏,而少男少女更要自己好好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