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促長生津追溯款項劃一發放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下月推出每月三千四百八十五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並向今年底前提出新申請長者,補發追溯至去年五月一日生效日共十三個月約一萬元差額津貼。有政黨接獲正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巿民投訴,批評政府發放追溯款項出現雙重標準,對長者欠公平,要求劃一發放追溯款項。

民主黨區議員吳劍昇指出,社署分三階段推行高額長生津申請,第一階段「自動轉換」階段,在今年四月三日發出通知書,供正申領長者生活津貼又符合資格領取高額長津長者申請。如長者入息及資產超出限額,長者日後符合限額資格時才可再申請,但只能在此日期起計算追溯款項。

斥雙重標準欠公平

他續稱,不過其他正領取生果金、傷殘津貼或未有領長生津的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長者,只要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高額長生津,入息及資產符合限額,便可領取追溯十三個月差額津貼,而不必由申請日期起計算,其申請條件較第一階段不符資產限額的長者寬鬆,存在雙重標準。

民主黨葵青黨團四個辦事處收到約廿多名長者求助,吳指曾有領長生津的獨居長者接到社署通知書,今年四月資產有十四萬七千元,超過規定限額一千元,如他多用一千元,五月提出申請,只能計算五月一個月差額,失去過去十二個月差額款項,故促社署一視同仁,讓第一階段長者享有同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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