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醫院二○一一年發生「紗布封喉」醫療事故,七十三歲病人喉嚨的永久性造口被護士誤當為臨時造口,在遮蓋造口的紗布四邊封膠布,病人最終死亡。醫委會在兩日聆訊後,昨裁定涉事的主診醫生黃卓義兩項專業失德罪成,判罰從一般醫生名冊中除名六個月,而是項除牌懲罰不設緩刑。醫委會聆訊小組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表示,是次控罪嚴重,參考過去的個案,考慮到被告悔意不足,為了保障公眾作出上述裁決。
另外,對於七年前的事故拖延極長時間才展開醫務聆訊,令家屬難受,麥表示,醫委會在新法例執行後已加速處理聆訊:「我哋認錯,我哋有悔改啦!」
按照現行條例,被告可於一個月內上訴,否則裁決便會生效。黃卓義是伊利沙伯醫院醫生,昨日裁決後,他沒作回應便離開。伊院則稱,會按照既定人事程序檢視有關醫生的僱用安排。目前要視乎有關醫生會否提出上訴,再作跟進,而黃目前正在休假。
黃卓義本遭指控三項專業失德,其中一點是醫療報告使用令醫護人員誤解的字眼「tracheostomy」(氣管切開術),由於「氣管切開術」可引伸為永久或臨時性切口,故醫委會批准辯方毋須為第三點二控罪答辯。在昨日的聆訊中,辯方同意案情支持首條控罪,因為護士觀察表及物理治療師的報告皆有提及紗布或敷料,但黃並未有注意。
辯方雖稱護士應具分辨及處理造口的專業知識,醫生不會再多加警示。而且,護士應知道造口為永久性,因護士紀錄中曾出現「全咽喉切除術」一詞,並有護士蓋印,而醫護人員皆知道「全咽喉切除術」指永久性造口,護士管理局亦承認此說法。但麥列菲菲宣讀判詞時指,被告總共見過死者八次,且多份醫療報告皆記錄了造口被紗布蓋着,但黃都未能從中發現護士出錯,實屬「不能原諒」,因此控罪一成立。麥又指,醫委會不同意醫生有權只期盼護士依其專業行事,該批護士固然多次犯錯,但被告應該意識到其專業性有問題,故控罪三點一罪成。
麥多次表示,黃的行為顯示其未達註冊醫生的標準。不過因為九龍醫院的護士聲稱會於醫生巡房前先將敷料移除,加上今次沒有護士作供,未有足夠證據顯示黃巡房時有看到紗布貼在造口上,故控罪二不成立。辯方於求情時指,黃現為伊利沙伯醫院乳癌外科主管,一一年正接受專科訓練,因為九龍醫院人手緊絀,故被安排於早上到九院巡房,每朝都要處理五十名病人,因此黃於此個案中「一時鬆懈」,實為「醫管局制度失衡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