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尋夫17歲媽遺孖B在家

半歲孖仔被獨留在家,十七歲媽媽自首被捕。去年杪誕孖胎的一名持雙程證「千禧媽媽」,昨晨疑因急事北上尋夫,發短訊冀開檔的奶奶幫忙照顧孖B不果後,涉嫌遺下一對僅六個月大兒子,逕自離去後再發短訊稱身處內地。五旬祖母趕赴元朗村屋查看,揭兩愛孫被遺留家中後報警。警將案列虐兒,兩男嬰經檢查後無礙。至昨午母親返港到警署自首涉虐兒被捕,案件交邊界警區刑事調查隊調查。

被捕母親姓楊,內地人,去年與任職裝修的姓沈(廿一歲)香港男子結識後,未幾「拉埋天窗」,於去年杪誕下一對孖仔,與在菜檔工作的姓沈(五十歲)奶奶,一家五口居於新田東鎮圍一間村屋,孖仔平日主要由楊女或沈婦照顧。

曾要求奶奶代照顧遭拒

據悉,沈男前晚因事返內地,昨日凌晨二時許,沈婦離家返菜檔打點,有人發出短訊,表示急於趕返內地尋夫,要求奶奶幫忙照顧孖仔,惟沈婦已斷然拒絕。

昨日清晨,有人再向沈婦發出短訊,表示已身在內地,沈婦擔心一對男孫無人照顧,隨即趕返家中了解,結果發現一對孫兒被獨留在家。沈婦對於有人不負責任,一走了之而怒不可遏,遂於昨晨十時許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了解,發現兩名男嬰無表面傷痕,遂將他們送往北區醫院檢查。孖仔候診期間,分別由兩名男女警員抱着照顧,期間祖母在醫院替兩名孫兒餵奶,孖仔其後在祖母陪伴下,轉送大埔那打素醫院作進一步檢查。

至昨午楊女致電奶奶了解一對兒子情況,當得悉闖禍及驚動警方後,隨即趕返香港並到落馬洲警署自首,期間有人承認將兩名男嬰遺下。警方初步調查後,案件暫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楊,交由邊界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正進一步調查箇中內情。

涉虐待或忽略看管兒童

律師梁永鏗表示,相信楊女涉嫌干犯《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十六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

梁又稱,香港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十六歲,根據《婚姻條例》,若任何一方在擬結婚當日,已年滿十六歲但未滿廿一歲,以及並非鰥夫或寡婦,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時,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而即使任何一方並非香港人,只要出示有效同意書,仍可循正常途徑註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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