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網上推銷違法投資產品 需負刑責

「包租舖」在內地已臭名遠播,有中介人於是轉戰本港市場,但法律界人士直指,若在港範圍內,以手機訊息、電腦網頁等途徑推銷有問題投資產品,將干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而銷售手法涉及欺騙、誤導或含糊,則有機會被控欺詐罪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記者日前發現,有疑是「包租舖」的內地中介人,透過社交通訊軟件、專門的投資網站平台等途徑,促銷有關投資產品,內容多番強調其「投資收益最高」、「包租十年,在家喝茶娛樂收租」,不少網民紛紛留言查詢有關產品。

最高可判監14年

「即使未完成(交易),但因為你講完,令我決定買定唔買,所以如果你隱藏咗一啲重要資料,都係犯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如果有關人士在本港境內,使用電腦或手機,推銷有問題的投資產品,將會干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此外,若銷售手法涉及欺騙、意圖詐騙、誤導或含糊,或被控欺詐罪與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分別可處監禁十四年,以及罰款五十萬港元和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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