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換便服「歎茶」郵差涉騙6.3萬元補水

【本報訊】有逾卅年年資的五旬男郵差,在二○一五年八月起的十五個月內,被指多次在工作期間疑違規換上便服離開派遞局,當中曾六次到土瓜灣的酒樓「歎茶」,而最耐一次更是「歎足」四小時後始返回派遞局。男郵差涉嫌藉此從中騙取逾六萬三千元超時補水津貼和約十二小時補假,事後被廉政公署調查揭發,控以他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開審。

上司:用膳時需穿制服

據控辯同意案情指,涉案五十七歲被告蕭旭文,於一九八四年入職香港郵政,自○九年起在尖沙咀派遞局工作,被告在案發期間報稱超時工作逾三百六十四小時。根據派遞局門口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前年五月至十一月的其中廿九日,曾在工作或逾時工作期間,穿着便服離開派遞局,每次均不少於兩小時。此外,廉署曾於前年十月至十一月派員監視被告,發現他在工作期間,六度穿便服到酒樓吃飯。

控方昨傳召被告上司、即郵務主任嚴立權作供。嚴供稱,局方每天都會根據郵件數量,用電腦系統估算並批核每名郵差的逾時工作時數,而郵差派完信後,需要返回派遞局繼續工作至下班,期間不可離開派遞局,但他明言:「外出幾分鐘買個麵包可以接受,但飲個茶就唔得。」此外,郵差每天都有一小時用膳,用膳時需穿上制服,而被告從未向他申請延長午膳時間。

嚴之後接受辯方盤問時透露,郵差需要按規定路線派信,派信期間有指定的午膳時間,不能擅自將吃飯時間押後到完成所有工作之後;裁判官聞悉後對此質疑:「約束派信次序,仲要約束幾時食?早啲餓唔可以早啲食?」辯方再追問嚴,工作分配只列明派信次序,但沒寫明不可押後吃飯時間,嚴對此同意。

案件編號:WKCC 433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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