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繼早前兩次入稟高院挑戰高鐵「一地兩檢」安排但均告失敗之後,至上周五再到高院第三次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高院原訟庭在他入稟不足一星期後,即於昨日頒發書面判詞,駁回他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官更在判詞批評郭,指他重提法庭已處理的問題,是濫用司法程序。
郭卓堅在今次提出的論點,是指特首要求立法會就「一地兩檢」立法,是主動放棄《基本法》賦予香港政府高度自治、行政管理、司法獨立及終審權的權利,亦因此違反了《基本法》中訂明,特首必須維護執行《基本法》的職責。郭因此要求法庭頒令,特首及「立法會一地兩檢主席」葉劉淑儀就「一地兩檢」立法,是違《基本法》。
原訟庭法官周家明昨在判詞解釋,特首並無權力強迫立法會通過議案,特首只是指示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議案,不能說是違反《基本法》所列的特首職能。至於一地兩檢安排將西九龍車站部分劃歸內地口岸區是否違憲的問題,法庭已在郭之前的入稟中裁定,要在立法程序完成後法庭才可考慮處理,郭今次再重提相同論點,以及把完全無涉及其申請理據的葉劉淑儀加入成為與訟人,皆屬濫用司法程序。
案件編號:HCAL 6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