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因宣誓風波而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DQ),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去年發信追討四人合共一千二百萬元的薪酬及開支,惟該會昨日卻改為只追討每人預支款項。不過,遭放生的劉小麗等三人竟反指要向立法會追討前助理的人工及遣散費,梁國雄更形容特首林鄭月娥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放棄追款是「老妓從良」。有政界人士批評放棄追款決定是錯誤和不公義,結果反遭追數。
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經考慮政府回覆及法律意見後,行管會是有法律依據向四人提出申索,惟了解到四人可能提出的抗辯理由、成功追回款項機會、以及繼續追討而招致的法律費用等因素後,初步估計訟費高達約八位數字,基於審慎運用公帑,改為決定四人必須歸還扣除去年七月十四日或之前可獲發還的已預支營運資金、手提電話及電腦等所有資本項目,以及已獲發去年七月十四日後的預付開支,合共三項條件。
梁續指,四人需要歸還的金額為十九萬元至三十一萬元不等,強調有關決定是實事求是、法理情兼備,若然四人履行上述三項條件,代表達成全面及最終安排,成功和解,惟四人未能符合任何一項,行管會則會考慮以法律程序追討所有已支付的款項,而有人向立法會追討薪酬亦等同違反和解條件。據了解,梁國雄及羅冠聰需要分別交還十九萬元及二十萬元;而姚松炎及劉小麗的資本項目已留在立法會,扣除後每人仍要交還三十一萬元。
前立法會議員、「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對行管會放棄追款的決定感到憤怒及不滿,批評有關決定是錯誤和不公不義。他解釋,四人宣誓時的行為違法違憲,由當刻開始已失去議員資格,所以並沒有資格領取立法會的薪津。他認為追討與否應交由法庭裁決,直言行管會以行政決定取代公義做法,是政治錯誤。對於其中三議員反向立法會追討前助理的人工及遣散費,王國興直斥「上得床嚟掀被冚」,更批評政府早前放風可撇帳更是錯上加錯,以為退讓就可以促成大和解是自欺欺人。
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因在前年十月宣誓就職時「加料」、「玩嘢」,遭法院於去年七月裁定宣誓無效,並自宣誓當日起喪失議員資格。行管會去年十一月曾徵詢法律意見,並去信四人追討合共約一千二百萬元的薪津,每人涉款介乎二百七十四萬元至三百一十三萬元不等,四人事後表明不會「回水」。而政府上月曾去信行管會,並提供未能追討薪津的可行撇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