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戶捱貴水電,慘遭剝削又求助無門,有人選擇不靠政府靠自己。劏房戶租客張志權與妻子於一六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業主追討一萬零五百多元,成為全港首宗劏房戶入稟追討業主濫收水電費之個案。經過十個月的訴訟,雙方最終在去年三月達成和解,業主承諾歸還八成款項,張成功為劏房戶爭一口氣。
事隔一年,張和妻子現已搬到太子另一劏房,在良心業主安排下,水電費「回落」至正常水平。重談當年自告奮勇挺身而出,張仍一腔義憤,「面對唔合理嘅事,就要撐到底!」鬧上法庭的導火線之一,是眼見政府部門互相卸責,無心處理問題,令他希望站出來做第一人,令事件有阻嚇性。「入稟費只需要五十蚊!我希望鼓勵到其他住劏房嘅街坊,放低心入面嘅顧忌,爭取自己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