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計劃新學年起在小學推行「一校一社工」政策,並向立法會交代政策細節。新政策下,學校可選擇開設社工職位,或向社工服務機構購買駐校社工服務;局方會設三年過渡期,讓已經與輔導人員或者機構簽訂超過一年合約的學校,陸續轉至新資助模式。教育局重申,不會要求社工取代輔導教師,有關學校可以保持現有的安排,不會強制轉用新資助模式。
教育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一八/一九學年起,所有學校均可選擇開設一個學位社工職位或領取一項相等的津貼,自行聘用駐校註冊學位社工或向社工服務機構購買駐校註冊學位社工服務。學校轉用新資助模式之後,會獲發一筆過的「諮詢服務津貼」,資助學校購買諮詢、督導或者其他支援學校社工的相關服務,例如危機事件緊急支援和專業培訓等。
文件續指,了解到學校或已向受聘的輔導人員或提供社工服務的機構訂定超過一年的合約,因此會提供三年過渡期,讓相關學校在二一/二二學年前轉用新資助模式。至於七所採用教育局學生輔導主任的官立小學,亦須於三年過渡期內轉為採用新資助模式。
對於現時選擇聘用學生輔導教師的學校,局方重申不會要求由社工取代他們。學校可按需要,維持現有安排。教育局亦沒有設定限期,要求這批學校轉用新資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