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只是假設性問題,且讓讀者想想。如果有一個傳媒中的頭面人物,在鏡頭前對着特首林鄭月娥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粗言穢語,然後惡形惡相地說:「我實搵人搞你!」你認為兩位高官會作何反應?想必是馬上遣人緝捕,付予有司,處以刑罰吧。除非兩位高官告訴我,她們平素是身藏鴛鴦刀、手執鐵蓮子,可以十步殺一人,故無懼任何威脅,大眾儘管對其恐嚇,無任歡迎!若是如此,晚生在此便寫個「服」字,下文也可全部刪去了。
事實上,林鄭和鄭若驊即使身上沒帶鴛鴦刀加鐵蓮子,她倆真會被「搞」的機會也微乎其微,因為二人位高權重,出入前呼後擁,歹徒向她們動手的成本太高,等閒也不會胡來。兩位高官相對較安全,尚且估計她們不會輕易饒恕恐嚇者,為何手無寸鐵的小市民受威脅,律政司卻無動於衷?請問鄭若驊司長能講出個道理來嗎?
在去年的六四集會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指着本報記者,聲稱已拍下對方的照片,一定會找人招呼他云云。記者只是一個小市民,出入不會有保鏢相陪,面對一個傳媒老闆如此威嚇,所謂「窮不與富鬥」,你要鬥也大多鬥不過。這時候法律就是保障小市民最有力的武器,官老爺此刻還不拍打驚堂木,那驚堂木究有何用?刑法不該只是用作保護在上位者,一眾蟻民才是更需要庇護的對象吧。
東方報業集團在台灣的訴訟被判得直,一眾誹謗者都要俯首認錯。但東方能成功討回公道,也得耗費不少財力、心力。然則,那些沒有財力、物力的小市民是否就可以任人魚肉?所謂的「明鏡高懸」,鏡子如今安在哉?律政司如果今趟放過黎智英,日後一切有權有勢的人都大可以用同等手段去威嚇新聞工作者,到時候香港言論自由的防線,還守是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