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漢語中,「為政」和「為治」語義相同,唐太宗指出,「為政之要,惟在得人」;司馬光於《資治通鑑》則把「人」視為「治」的關鍵。香港回歸這麼多年之所以有亂無治,司法不公、執法不嚴是主因,其次便是主要官員充斥着廢柴,是非不分,黑白不明。
老朽舉個例子: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甫上任,席不暇暖就以「證據不足」輕易放生政治黑金案幕後金主漢奸黎。林鄭月娥所謂的「最佳人選」就是如此貨色,「得人」如此,餘者可想而知。所託非人,香港豈能不繼續沉淪?
一個地方的法治是否令市民有信心,主要看它如何懲惡揚善。一五年台灣東網與部分特約記者終止合約,本是人力市場再正常不過的事,不料台灣多間傳媒借題亂吠刊登誹謗東方的報道。凡犯東方者,雖遠必誅,鑑於有關報道嚴重影響聲譽,東方惟有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最終一一討回公道。
東方對五家台灣傳媒興訟,其中《自由時報》被視為綠營喉舌,其創辦人林榮三更有「台獨地下司令」之名,影響力可見一斑,然最終還是要負上責任,足證台灣司法公平,其法治比起香港的盲動,確令人刮目相看。香港法治之淪喪,見微知著。譬如爛果報曾盜用東方獨家刊登的歌星王菲懷孕照,東方訴諸法庭,雖贏了官司,但僅獲賠償八千零一元,更要支付對方百萬元堂費。看官,呢單官司可說是「檢控成功,法律死亡」,這是值得大家欣賞的「我的香港」嗎?
東方控告台灣五家媒體,雖然也擾攘三年,畢竟討回公道,五家媒體敗訴需刊登道歉啟事,並連帶要承擔賠償責任。反觀香港,無論司法與法治,不及台灣多矣。漢奸黎辱罵及涉刑恐本報記者,有圖有片證據確鑿,但律政司司長至今仍然裝聾扮盲。司法倒退,「一國兩制」自然難以「行遠走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