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牙醫學院一名男技術經理,在一三至一六年間涉嫌向港大隱瞞他與胞妹公司的關係,期間協助胞妹公司取得港大牙醫學院逾卅個採購項目,及以「判上判」方式令胞妹公司承接學院的一些裝修工程,涉及款項逾八十萬元。技術經理事後被廉署拘捕,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詐騙等罪,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被裁定五罪成立。法官指斥被告以權謀私,私相授受,行為既不當且嚴重,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廿六日始判刑。
五十七歲被告袁大鵬,昨被裁定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串謀詐騙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無案底,亦無證據顯示港大有經濟損失,要求輕判,並申請候判期間可獲保釋。法官則指被告的行為是否違反誠信,及有否損害港大聲譽等均是量刑考慮因素;又指囚刑或不可少,故否決其保釋申請,將他收押待索閱背景報告始判。
法官裁決指,控方證據,加上被告的招認,均顯示被告知道需要向港大申報利益衝突。被告雖自辯稱,這樣安排能以「快靚正平」的原則為港大採購物品;惟法官認為被告只是「美其名」說成為港大謀福,實際是以權謀私,私相授受,以不誠實手法令其妹的公司獲益。法官又指公職人員秉持公平公正的採購和招標制度是基本價值,並有賴員工的自律和自重,惟被告的行為既不當且嚴重,更在庭上多次把歪理說成道理,扭曲事實,故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DCCC 76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