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標榜「可信賴」及「可負擔」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受託人,以期為特殊需要兒童的家長提供可信賴及可負擔的信託服務原來入場費要達一百八十萬元!港府今年二月就特別需要信託推出簡介會,初步方案將信託分為十年及廿年期,惟兩者入場費分別要一百八十萬元及三百六十萬元。有家長團體直言感到失望,認為方案門檻之高等同摒棄基層家庭,加上欠缺保證回報,令他們擔憂信託會極速耗盡,令子女最終無依無靠。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針對私人信託的收費高昂,政府決定牽頭成立特殊需要信託,據悉,政府在簡介會提出的初步方案,投放資金驚人,方案以三個開支級別為基礎,分別是每月一萬五千元、二萬五千元及三萬五千元,再以有關開支推算其父母在十年需要提供的資金總額,即由一百八十萬元至四百廿萬元不等;如是廿年期,資金總額會倍增,由三百六十萬至八百四十萬不等。
嚴重弱智人士家長協會主席李芝融指,投放在特殊需要信託的資金由一百八十萬元至八百四十萬元不等,肯定不是人人「可負擔」的水平,批評有關做法等同是將基層家長摒諸門外。「即係話你沒一百八十萬元,唔該你搵社署,咁同依家有咩分別呀!」
除門檻高外,李芝融又指,當局除投放五千萬元作為啟動基金後,往後一切的行政開支例如聘請個案經理的費用,全部由信託支付,惟信託未能提供保證回報率,令一眾家長擔心基金會因回報不足而耗盡,最終他們子女仍是無依無靠,促請港府將資金門檻大幅降低至數十萬元,並提供如終身年金制的保證投資回報,讓他們身故後子女得到較長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