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會薪酬調整調查或違《競爭條例》。不少行業或商會每年定期發布各類的薪酬意向調查,惟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指出,基於商會會員有可能視為競爭對手,若協會的調查涉及未來意向資料,例如加薪幅度或招聘意欲等,即使透過第三方間接進行,均會視為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有商會代表認為,薪酬調查旨在提供參考指標予會員,如日後不能公布有關數據,變相令會員無據可依,預計數據亦變成純粹斷估。
競委會昨就僱傭市場若干行為發表意見公告,協助人力資源界、僱主及僱員了解《條例》下有關僱傭條款與招聘員工的相關競爭風險,解釋公告並非禁止商會進行薪酬意向調查,而是提醒他們不能分享有關薪金及福利等未來意向資料。如調查只是收集過往數據,在加以整理及綜合後,再以不記名形式發放,並不會牴觸《條例》。而工會會員交換薪酬資料則不受限制,因僱員並非《條例》所指的業務實體。
除薪酬調查外,該份公告又提及,企業如就僱員薪酬的任何組成部分,包括福利及津貼等達成協議,等同是合謀訂定人力資源的價格;企業之間如就招攬或僱用彼此的僱員達成協議,例如拒絕僱用彼此僱員的協議,等同於透過編配人力資源供應來瓜分市場,屬嚴重的反競爭行為。
香港工業總會主席郭振華表示,商會每年委託獨立第三方進行薪酬調整意見調查,提供參考指標予會員,以釐定明年的薪酬調整。不過,如按競委會公告的指示,撇除未來薪酬調整意向,變相令有關調查失去一定意義,亦令中小企無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