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去年處理近1.3萬宗家暴案

【本報訊】本港接連發生懷疑虐兒案件,警務處總警司(刑事支援)(刑事部)丘紹箕昨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上表示,警方去年處理一萬二千四百八十五宗家庭暴力案件,當中一千三百九十四宗屬涉及明顯施虐的刑事案件,四百四十九宗屬輕微施虐的雜項個案,另有一萬零六百四十二宗屬普通爭執或滋擾的家庭事件,整體個案較一六年的一萬三千三百一十宗輕微下跌。

勞福局指家暴定義待檢討

丘紹箕表示,警方在處理家庭事件時,會將涉事家庭的資料輸入警方的家庭暴力資料庫,以方便前線同事作出風險評估,平常亦有將處理家庭暴力事件列入訓練元素。

出席同一會議的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徐英偉則表示,目前正在檢討《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當中專責小組對家暴的定義有爭議,會再討論。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家庭及兒童福利)彭潔玲則稱,現時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約有一百一十八位前線社工,平均一人處理廿七宗個案,個案數量已較高峰期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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