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警長不同意林倫慶遭同袍摑打

【本報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五名男子被控暴動等共六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有份拘捕第五被告林倫慶的警署警長張錦鱗作供,張供稱前年三月四日晚在林的屯門中心住所地下大堂,將林截停,並帶他到上址保安室檢查其身份證、搜身及等候另一隊警員接手。在同袍接手後,張離開時聽到聲響,隨即開門察看,見到林「趴」在地上由兩名警員按着,他意會到林可能想逃走,故亦上前協助按着林,並替林鎖上手銬。張形容林當時「好似好驚咁,係咁抖大氣」。

辯方指林呼吸急促求助不獲理

惟辯方律師盤問張時指,林當時沒有逃走,只是呼吸急促要求協助,但警方無理會,更有警員掌摑林,並稱:「唔好扮嘢啦」,林想離開保安室但被警員按在地上,並反轉頭套讓林戴上後更毆打林;更有警員要求林合作稱:「你唔合作,我就寫埋你女友及屋企人喺(供詞)裏面」,張回應指,無聽過該些說話,亦不同意有警員掌摑及毆打林。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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