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政府有例不依,致土地亂象不斷!澳門疊石塘山發展項目一直備受爭議,項目地段業權在以遺產繼承方式轉移的過程中存在諸多疑點,並在測量地界及發出地籍圖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錯誤甚至欺詐的情況。澳門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早前提出書面質詢,質疑當局批准疊石塘山建築項目街線圖的準則,又批評當局有例不依,又指城規法已實施四年,惟該法訂明政府須編製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仍遲遲未有實行,批評政府「拖得就拖」。
李靜儀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根據《城市規劃法》,澳門需要編製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其中總體規劃的目的之一是「制定關於保護和維護環境、大自然、生態平衡、環境可持續性的指引性原則」。惟法例由一四年三月生效後至今逾四年時間,澳門工務局才剛於上月就編製總體規劃開標,意味相關規劃的出台日子尚遙遙無期。
「有咩理由招標要招足四年,慢到咁?」李批評政府效率低下,而且處事有例不依,她指,澳門目前有二十個分區規劃,在總體規劃仍未成事下,相關分區規劃被視為工務局編製規劃條件圖(前稱街道準線圖)或審批土地項目的重要指引,惟疊石塘山發展項目卻獲發違反指引的街線圖甚至核准工程計劃,質疑當局以何依據作審批準則。
澳門工務局回覆質詢指,疊石塘山建築項目最後一份街線圖是於一一年批出,而城規法於一四年三月生效後,局方在編製每幅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之前,都會先諮詢環保局和民政總署等部門意見,並會將這些部門提出的技術意見納入規劃條件圖草案的技術條文內,一旦規劃條件圖草案獲得核准,有關的技術意見便會成為具法定效力的規劃條件。
澳門廉署二月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疊石塘山建築項目涉欺詐,本來最多僅數百平方米的土地,面積擴大二百倍至五萬多平方米,土地確實所在地亦非現時項目位置。另外,在九九年八月,當時澳門工務部門只容許疊石塘山的土地興建二十點五米高的七層樓宇,最大海拔高度不能超過卅三點四米;惟至○九年,工務局發出的街線圖把土地分為三個部分,其中近石排灣馬路的部分樓宇最大許可高度放寬為海拔八十米,靠近田畔街的部分屬工務局行政指引的規劃範圍,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八點九米。不過,工務局在一一年發出項目的新街線圖,不再因應地勢分區控制樓宇高度,十三座樓宇的高度全部為海拔一百米,廉署認為明顯違反行政指引所訂的規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