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僅與19地簽引渡協議

【本報訊】目前與本港簽署引渡協議並已生效的國家或地區只有十九個,當中並不包括泰國。在全球二百多個國家與地區中不足一成,相對全球其他已發展地區幾近榜尾。有資深執法人員透露,移交逃犯一般都經國際刑警通知兩地警方合作拘捕,而且通常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惟若兩地無協定,便無法律權力引渡。

香港與部分往來頻繁的國家及地區如泰國、日本、澳門並未簽訂協議;反而不少偏遠或發展中之國家,如印度、印尼、菲律賓及斯里蘭卡等則有簽訂引渡協議。消息指,上海仔早前「着草」後,曾先後於歐洲、日本、南韓、泰國及柬埔寨等地流竄,惟當中只有南韓有與本港簽署《逃犯(大韓民國)令》作逃犯移交。

港澳移交逃犯 空談18年

多年來港府雖聲稱會加強與各地磋商移交逃犯協定,當中包括澳門,惟至今只聞樓梯響,本港與澳門政府討論移交逃犯協議早於二○○○年開始,但一直無結果,涉及本港商人劉鑾雄與羅傑承的澳門巨貪案,更揭示港澳無引渡刑事罪犯協議,令判罪淪為空談。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由一五年至今,共有三人由其他司法管轄區移交香港,其他已提出的移交請求仍在處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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