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香港島選民的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秘書長黃大海,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區諾軒曾焚燒《基本法》,並在公開場合唱《城邦會戰勝歸來》等「港獨國歌」,認為區不合資格當議員,故入稟挑戰他的參選資格。法官拒絕受理申請,指應透過選舉呈請處理,但也強調對於區諾軒的提名是否有效,以及有沒有足夠理據質疑他的議員資格,沒有任何結論。總而言之,判決並不是反映區無辜,更不表示他符合做議員的資格。
區諾軒得意洋洋聲稱,不同派別的議員都應該要尊重選舉結果,亦希望立法會能正常運作。難為他還說甚麼「正常運作」,事實上,區當選議員後,除了做騷和破壞議會,還做過甚麼工作令議會「正常運作」?他不守規則衝擊會議,令保安員受傷,也令立法會多添了一個欠理性、莽撞的議員,令莊嚴的議會成為胡鬧的政治騷平台。
區諾軒不要笑得太早。根據《立法會條例》,十名或多於十名有權投票的選民就可提出選舉呈請。按照規定,市民有權利循司法途徑提出選舉呈請。
區諾軒支持「港獨」、「自決」的事例不計其數,更曾焚燒《基本法》,說他擁護《基本法》實在令人懷疑。正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前主任喬曉陽稱,區諾軒作為一個焚燒《基本法》的人,其宣誓擁護《基本法》是「滑天下之大稽」。區諾軒過了海就現形的言行,與他參選時簽的確認書和宣誓的內容相違背,涉嫌發假誓昭昭明甚。俗語說,出得嚟行,預咗要還,區諾軒莫笑得太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