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選民黃大海用自己的血汗積蓄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批准、單挑區諾軒和龐大的政府機器。雖然不被高院接納所用的司法覆核形式,但一士諤諤,一身正氣的黃大海,敢以「雞蛋對抗高牆」的勇氣,堅持用「秋菊打官司」的精神對抗官僚主義和「港獨」囂張勢力。誓爭平反這宗立法會補選的寃案的志氣。在今天人人向錢看、向權貴攀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會形態下,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令人肅然起敬。
何況這宗寃案不是來自民間之間的糾紛,而是來自執掌權柄的高官的慵懶施政和辦事態度,對「港獨」分子透過立法會補選打入立法會這麼嚴重的政治危機,竟然採取縱容港獨分子參選的態度,在補選投票前夕多次「HEA」對正義市民有證有據的、嚴肅的、正式的投訴。不回覆,不處理,方鑄成政治大錯!把一宗本來可以由選舉主任在未投票前依法維護憲法和《基本法》尊嚴,維護參選人必須如實履行參選確認書要求的把關程序,變成「無王管」、「開閘放狗」、「捉隻老鼠入米缸」,讓區氏「變形蟲」一躍成為立法會補選的勝利者。從此黃之鋒、周庭之流等「香港眾志」的「港獨」、「自決」班底便可名正言順進駐立法會大樓,有長期飯票去搞「港獨」和分裂活動等破壞「一國兩制」、搗亂香港安定繁榮的勾當了。
正由於這宗寃案的源頭來自官府、來自執掌權柄的高官,所以在高院門口「擊鼓鳴寃」的大「寃」字,以及被判拒絕接納的司法覆核後的「沉寃待雪」記者會的「寃」字,都用古字的「寃」,最高有一點的。用意明確宣示這宗寃案來自官方、來自高官(因為一般用的冤字,都沒有這一點的,古字「寃」與常用的「冤」字,都是同義的。)
大半年來,老百姓看到特區政府種種施政的詭異奇招怪事,往往出人意表兼雙重標準。違反法治常規和政治倫理,違反自然公義和應有的邏輯,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的大節大義。除了莫名其妙之外,唯一尚可找到問題的答案,便是習近平主席在去年「七一」訪港期間所贈的金句:「為官避事平生恥」。例如律政司新上任二十一天竟可對調查達四年及有充足資料的黎智英四千三百萬政治黑金案不經審訊一筆勾銷?立法會議員收黑金「袋住先」竟可成免死金牌?佔中黑手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雖有證有據有片,竟可以拖足十一個月不檢控?
就以黃大海欲DQ區諾軒的寃案,便可透視做官的因為「避事」,便鑄下四個大「恥」:
一大恥:面對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兼「耳提面命」要依《基本法》施政。要不變形、不走樣。最重要的第一要務便是維護國家安全、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反對港獨以各種形式或包裝,以及手法亂港。但竟然縱容證據確鑿的港獨急先鋒區氏「變形蟲」參選及當選,把關嚴重失職。不恥是甚麼?
二大恥:蔑視公民監督權利和善意提醒,違反程序公義。選舉主任是有法定權力決定參選人的參選資格,但選舉主任絕對無權違反政府部門一貫的行事方式。對市民的正式投訴,不處理、不答覆。選管會主席絕對無法理和情理的依據不及時處理市民有根有據有理有法的投訴。兩層官員「避事」、「官官相護」才造成此宗寃案。二大恥也!
三大恥:這寃案從三月二日開始持續近一個月,經多次請願、記招、庭審的廣為報道,為官高位者迄今從沒有半點反省致歉表示。真是厚顏無恥!
四大恥:政府重金聘兩位大狀加埋區某聘用三位大狀、「五對一」圍剿代表黃大海的黃添偉大狀。鮮廉寡恥,可恥也!法庭宣判後,區諾軒得勢不饒人叫囂要正義市民付出「天價午餐肉」的律師費和訟費代價。
特區政府在法庭夥夾港獨分子打壓正義市民,還有無更無恥的做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