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在今次「山河」行動中拘捕的「兼職情人」,包括有外傭,事實上本港過去已不時爆出外傭「秘撈」的消息,當中更有人賣淫接客。香港外傭問題關注組召集人李鎮強表示,有些外傭會受金錢引誘,或尋求刺激而賣淫「秘撈」。若外傭因而懷孕或染病,在現行《勞工法例》底下,僱主需為其安排產假繼續支薪,及支付醫藥費「埋單」,不得無理解僱,否則需負刑責。
當僱主發現外傭懷疑賣淫,李鎮強稱「唔通搵私家偵探查佢咩」,僱主為怕麻煩上身,多會向外傭預早通知終止合約,並提供一個月薪金賠償;有需要時更要自掏腰包購機票讓外傭返國。據他了解,現時有不法分子在菲律賓及印尼工人網站留言,以「高薪高酬」聘請在港外傭工作,實則是招人賣淫,形容情況猖狂。現時本港約有卅多萬外傭,當中不乏趁公眾假期,或僱主外遊時「秘撈」情況。他呼籲當局除放蛇搜證、加強罰則外,亦建議設立黑名單制度,為留有案底的外傭記錄在庫以保障僱主。
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亦表示,外傭來港工作不可外宿,至當完約準備回國的十四日內,會恢復自由身「去到邊都冇人理」。當她流連酒吧消遣時,加上沒有收入情況下,容易受金錢誘惑賣淫。
他亦舉例指,過往有外傭因事懷孕,會往內地即日來回墮胎,自行解決;惟有人怕僱主或當地丈夫知情,一時慌張會誕下嬰兒後棄置街頭,產生不少問題,但情況不算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