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將於七月前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並進行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國歌法》立法目的是希望大家尊重國歌,法例主要針對存心挑戰國歌的人,若有人欲測試不尊重國歌的底線,立法能起阻嚇作用,並呼籲市民避免利用國歌「惡搞」或二次創作。他認為,立法與一般市民幾乎無關,只要市民心態上尊重國歌,舉止自然有相應表現,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聶德權又稱,《國歌法》立法後執法機關亦要搜集足夠證據,加上經法庭審訊才能定罪,強調法例不是洪水猛獸,只是香港履行憲制責任,將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在本地立法,禁止公開故意侮辱國歌行為。聶承認,有關侮辱和貶損國歌的定義難以逐一列出,要視乎當時的情景和證據而定,例如是否在參與奏唱國歌的場合期間,公開及故意以具體行為侮辱國歌。
至於列明中小學要進行國歌教育,聶德權指相關立法條文並無罰則,只屬指引性質,不會干預教育體系運作。被問到立法後如有學生在學校內貶損或侮辱國歌會如何處理,聶指學校不屬於公眾地方,若出現相關情況,會由學校和教師自行處理。
聶又稱,條例草案首讀之前,政府會了解公眾意見,立法會亦會舉行公聽會,而條例草案首讀後,立法會亦有充分時間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