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府衙的律政司是一個權力極大的部門,掌握刑事檢控大權,英夷的撤退部署對香江府衙下了周密而巨大的工夫,律政司是重中之重、密中之密,律政司的權職功能、人事組成和香港司法系統緊密相關,是司法系統的核心部分。
又因多年來的「司法獨立」和「法治社會」,律政司從司長到各部門工作人員大多乃司法中人,「一國兩制」最是被他們再加隔絕,他們大有力量「以法律為武器」,按照自己的價值觀和心願及某些需要自行辦案。
這些年來,律政司在許多案子中透顯出來的「愛憎表現」是相當鮮明的,他們對涉及反對派、洋奴餘孽、外部勢力的案子十分包容關愛,盡量網開一面或拖住不查;涉及愛國愛港、堅持國家民族正義立場方面的案子,則出手狠辣。
三年多來,律政司對包括黎智英的三十九名違法佔中搞手仍未檢控;事隔九個月,對黎智英粗口及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案未見檢控;對黎智英黑金案拖之甚久後公然放生……這些案子的調查材料、確鑿證據早已上了律政司的案頭,但他們情有偏袒,居心叵測,就是要包庇縱容,幫黎智英等「脫罪」也。
對涉及到東方記者被黎智英瘋狂辱罵和恐嚇的案子,本集團已三次致函要求律政司作出為何對此久拖不起訴給予解釋,惟律政司的回覆滿嘴官腔,態度傲慢,擺到明庇護黎智英恐嚇「東方」,他們猶如在和黎智英穿同一條褲子,與反中亂港勢力乃同一條戰壕的戰友,狼狽為奸。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端的是可以如此明目張膽的玩弄法律,這在律政司身上清晰可見!他們為了一己之愛恨私念,竟然能夠完全不顧最起碼的司法公正、是非黑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