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髮型師被指去年元旦日凌晨在其家中,涉嫌企圖強姦在佔中時認識的副學士女生,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最後一名證人,即是替被告錄口供的男警,在庭上讀出有關口供的內容。被告在口供指女事主X是自願和他接吻愛撫,當X要求他停止,他便立刻停下。他強調無準備和X真正性交。
廿五歲被告孫毓祥,被控在一七年一月一日於其寶林邨住所內,企圖強姦女事主X(現年廿一歲)。被告在口供指,整個過程X都是自願配合,例如他嘗試掀起X的連身裙與胸圍,X舉高手配合,期間二人還一直接吻。當被告想把手指放入X私處時,X按住他的手制止,他便停止動作。但捉住X的手放到自己的下體上,X也有動手撫摸。他最後將下體放在X私處外摩擦時說:「我唔會放入去」,X回答:「我就係信你唔過。」之後X再向他說:「幾點呀?酒醒啦,唔好再搞我喇。」二人便穿回衣服離開。被告又補充指因他不是X的男友,所以根本沒打算與X真正性交。
男警廖思存被辯方盤問時,被指沒有即時讓被告在口供上簽名,廖否認,他亦否認是誘使被告作出招認。
案件編號:HCCC 26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