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場所營食肆 禁再對外開放

【本報訊】審計報告早於二○一三年揭發部分私人體育會違契「掠水」,在會場內營運多項非體育設施,包括酒吧、麻雀房等,進帳不菲。跨部門工作小組審視後提出「體育和直接配套設施」、「康樂設施」和「附屬設施」三項設施清單,容許在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上提供燒烤場地及卡拉OK室等康樂設施;餐廳則只許會員及設施使用者使用,禁對外開放。

容許燒烤場等康樂設施

審計報告揭發有私人體育會的附屬設施與核心目的沒明顯關係,有康樂會所營運中西式食肆、十五間麻雀房及理髮店等非體育設施,更有會所因提供飲食服務,每年獲得高達一千八百萬元收入。工作小組針對性提出建議清單,容許體育會提供不同類型的康樂設施,包括紮營區、野餐或燒烤場地、日光浴曬台、麻雀房、卡拉OK室及電視遊戲機室等,同時亦容許提供按摩室、售賣體育相關器材商店等附屬設施,但餐廳只供會員及參與活動者使用,小組認為如容許公眾人士使用,會對繳付十足地價的同類型店舖造成不公。

報告亦指工作小組曾考慮開放體育設施供公眾人士使用,但基於私隱及保安理由,工作小組不建議採納,但建議規定承租人與體育總會合辦活動,提供一定時數予公眾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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