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告東尼子醉駕 判社服停牌兩年

【本報訊】著名練馬師告東尼的兒子告崇恩,今年初駕駛其私家車途經青沙公路期間,遭警察路障截停進行呼氣測試,測出他體內酒精含量超標近三倍,被落案控以一項醉酒駕駛罪。他早前在法院認罪,昨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兩年,並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兼要付堂費五千元。

超酒精上限近三倍

卅三歲被告告崇恩(Da Cruz Sean Nicholas)報稱商人,控罪指他在今年一月十四日於青衣青沙公路(往沙田方向)駕駛其私家車時,他每一百毫升的呼氣內含有七十九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廿二微克上限。

案情指,當日清晨約六時半,被告駕車駛經青沙公路時遇上警察路障,在「吹波波」的酒精呼氣測試中,其一百毫升吹氣的酒精讀數是八十九微克。被告之後被帶到警車上作大機測試,讀數是七十九微克。警方遂以醉駕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 67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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