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水光槍療程美容師:毋須醫生在場

美容院疑違法提供「水光槍」美容療程,女警被指派喬裝顧客上門「放蛇」,以近二千元「試做價」購買一個水光槍療程後,拘捕疑涉事的一名女美容師,控以她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而執業共兩罪,她不認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開審。女警供稱,衞生署的醫生曾指把液體注射入皮膚的療程,需要有醫生在場;惟女被告反指不需醫生進行,女警在該美容院內亦不見有醫生。

涉案卅六歲女被告歐嘉欣,被控於一六年四月廿七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的Emma Angel Beauty Concept美容院內,未經註冊而執業。她另被控在店內管有屬第一部毒藥的麻醉藥膏。

女警盧均均供稱,當日被指派到涉案美容院,光顧一個「水光皇后療程」,當時由被告接待。被告帶她到房內先解釋療程,指水光槍的針頭會打入女警臉上的皮膚,令皮膚有光澤和彈性。

之後被告把麻醉藥膏先搽在女警左手內側作測試,然後把聲稱載有透明質酸的針筒放入水光槍內,並開動機器。女警此時表示「好驚」,要求喬裝是其朋友的另一女警入房陪同,被告着女警「快啲啦,速戰速決!」被告又曾表示,不需醫生進行療程。

檢麻醉膏 屬第一部毒藥

在店外的警員收到女警訊息,指水光槍已開動,遂進入店內表露身份,女警則向案件主管等覆述事件。而根據衞生署醫生和藥劑師的意見,把液體注射入皮膚的療程,需要有醫生在場,因此被告的行為屬無牌行醫,而檢獲的麻醉藥膏分量則屬於第一部毒藥。

辯方盤問女警時指,女警曾在問卷中表示自己對酒精敏感,當時被告已說女警不適合做水光槍療程,並建議做其他療程,女警否認此說法,但她承認自己堅持要做水光槍療程。女警又解釋,她是在警方行動前隨機應變,聲稱對酒精敏感和怕痛,而着被告先把麻醉藥膏搽在她的手內側做測試。

案件編號:WKCC 3029/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