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一四年至一五年間派臥底探員滲透葵青及荃灣一帶的三合會搜證,事後拘捕十五名男子,其中八人昨於區院承認聲稱是三合會成員等罪,六人獲准保釋,兩人則要收押,案件押後至六月七日進行求情後始作判刑。案情揭露了其中一個三合會入會儀式的詳情,入會者要在「黃金或兄弟」二擇一,再被「踢臀」及交利是才算入會,後更有一年試用期,表現滿意後才成為成員,並會獲得號碼及每月支薪;案情更揭示其中一人,在兩個月內先後自稱是兩個不同三合會的成員。
八名被告分別是陳繼豪、許善軒、何啟文、王錦榮、梁柱樑、蔡國良、許偉鴻及楊卓晞,十九至廿七歲不等,眾人分別承認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及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等共十三罪,另外梁另認一項販毒罪,法庭要為部分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陳及梁要收押,其餘被告則准保釋。
期間辯方欲替自稱是兩個三合會成員的首被告陳繼豪(廿七歲)索取社服令報告時,指陳因身邊圍繞不良少年而不自知,法官反駁,指本案已是陳第二度干犯同類罪行,早前亦曾被判社服令,官更反問辯方,陳有參與入會儀式,應知三合會是不良團體,「佢諗住係同學會做讀書報告啊?係得閒做吓善事果啲啊?」辯方澄清陳知道做錯,只是未有及時醒覺,法官最終否決陳取社服令報告。
案情指,臥底探員在一四年八月認識陳後,透過陳而成功潛伏三合會內,陳於同年九月在遊戲機中心自稱是「大環山老新」,即「新×安」成員,又謂有契哥是「通菜街勝×」的人。至十月,陳又自稱是「水×」(即社團「和×樂」)成員並與同門兄弟爭吵,遂叫何啟文等被告「吹雞」協助,到公園「講數」,期間陳與臥底守候來人。其後許善軒到達公園表示「福來邨水×自己人」,眾人最終和解。
同年十一月卅日,陳及臥底在桌球會後樓梯進行「新×安」入會儀式,二人先跪下,被主持人問到「要兄弟定要黃金?」兩人回答「要兄弟」後,有人踢陳的臀部一次,期間該人一度不願踢臥底臀部,最後因另一人指示下,臥底亦順利被「踢臀」入會,陳及臥底各自封三百六十六元利是交予在場一人,對方頒令二人是正式成員,「試用期一年」,表現令人滿意後,則會「閹正」成為「49會員」,屆時會獲「冧巴」及月薪。同場另一被告許偉鴻亦被「踢臀」入會,被指是「掛藍燈籠會員」。
被告梁柱樑則於一五年五月收取兩名男子的利是,表示「我收咗你哋,就係你哋大佬,有事就響我朵」,梁又帶臥底等到葵涌邨一單位吸毒。其餘被告則有人自稱是其他三合會成員,臥底行動在一五年七月曝光,八名被告先後於同年七月至十二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 4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