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的建議內容,期望廣泛諮詢民意,並在暑假前正式提交草案上立法會首讀。
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歌,超越不同黨派的政見,港人須學懂唱國歌,尊重國歌,既是最自然不過的事,亦是普世價值。反對派於原則上難以作出反對,只能挑起部分市民的仇中情緒,以言論自由為藉口,在實行細節上提出種種刁難和糾纏。
反對派政客出於政治目的考慮,刻意提出「不尊重國歌定義模糊」、界線難分、市民易誤墮法網等理由誤導市民。有人更藉保障港人基本權利及自由作藉口,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並無迫切性,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無非想讓諮詢沒完沒了,無限期地拖延立法。
反對派政客的刁難和糾纏,無異於吹毛求疵,有違常識。例如,咬音不正是否違法,過馬路時聽到國歌是否要佇立不走,很多人會因為反應不過來而誤墮法網等等,皆生安白造,造謠惑眾。其實,只要做好教育和諮詢工作,讓港人明瞭法例細節,根本沒有擔心觸犯法例的必要。
有人關注球迷「噓國歌」算不算是貶損或侮辱國歌。本港出現過國際球賽奏國歌時球迷「噓國歌」,本港足球總會為此遭國際足協罰款,反映國際間對侮辱國家的行為均不表認同。
有人關注二次創作自由,然而終審法院早前對燒國旗案的判決已指出,言論和表達自由不是絕對的,市民表達不滿,不能貶損國家象徵。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歌與國旗均需受尊重,而不應隨意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