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拖着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後腿的一宗逆權侵佔官司,原告方二○一三年六月已入稟高等法院,但至今近五年仍未有判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在逆權侵佔官司中,與訟雙方需整理大量文件與證據,加上一般而言其迫切性比其他民事案或司法覆核案低,因此審前程序連排期聆訊耗時長達四、五年亦不罕見。至於申請逆權侵佔勝數難一概而論,無間斷享用私人土地十二年只是申請門檻。
資料顯示,一對夫婦於一三年六月入稟高院,指兩人自一九六七年起佔用裕民坊大廈地下一個舖位經營涼茶舖,八年後改為經營藥房至入稟日,期間成功申請電力及電話服務。兩人認為由於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一直沒阻止,故無權取回業權,遂入稟高院聲明已逆權侵佔上址,要求法庭下令將法定業權歸予他們。
相關入稟至今近五年,一直未見該官司的聆訊或判決資料,而記者昨午到相關舖位了解,發現藥房沒有營業,大閘未貼有任何告示。附近街坊透露,藥房一三年後如常運作,只是自今年農曆新年後鮮見開檔,他也不知原因。
雖然「霸佔者」可主動提出逆權侵佔,但常見個案是「霸佔者」遇收地時作為抗辯理由。陸偉雄解釋,根據《時效條例》,若土地或物業被人連續享用多年,有關人士可入稟申請成為該土地或物業合法擁有人,官地或政府產業須被霸佔六十年,私人土地或物業只須霸佔十二年。
陸又指,逆權侵佔官司耗時不短,勝負需看不同個案證據,以私人土地或物業計,申請人需證明佔用該土地超過十二年只是門檻,同時要證明期間是不受干擾地享用使用權,例如沒交租,業主也從沒要求遷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