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大律師公會充滿偏見

大律師公會繼去年底發聲明嚴厲批評一地兩檢,近日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指條例草案與《基本法》相違背,聲稱立法會無權制訂違反《基本法》的法例,若立法會繼續進行立法,待通過法案後有人入稟挑戰,才由法院裁決是否合憲,是錯誤和不負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廣深港高鐵西九站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安排,完成高鐵一地兩檢三步走程序的第二步。人大的決定明確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為立法會完成一地兩檢本地立法提供最高的法律保障。人大的決定提醒市民聚焦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香港不能把自己摒除於國家高鐵網外,要使高鐵香港段充分發揮利民便民、直通全國的效用。

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人大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的解釋和決定不容置疑。香港終審法院多次表明,必須以人大為依歸。人大決定是本港整體法制的一個重要部分,不但對法院具約束力,對政府及立法會均有約束力。

大律師公會聲稱待通過法案後有人入稟挑戰,不僅不尊重人大的憲制權力和地位,而且有威嚇、誤導市民之嫌。作為專業法律團體的大律師公會,理應以法論法,若法律滲透了主觀偏見和政治偏頗,可能誤導公眾,損害自己的公信力。

大律師公會不認真研究人大對一地兩檢的法律解釋,一再發表似是而非的所謂法律意見,對人大的決定表示質疑,擺出一副不尊重「一國」、與中央政府搞對抗的姿態,實在使筆者感到遺憾和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