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私家醫院任職的女護士,透過媒人介紹,在遊船河期間認識一名消防員,二人迅速成為情侶並同居,更籌辦婚禮。但在婚禮前五個月,消防員有家人患上末期肺癌令婚事添變數,兩人大吵一場後分手收場,女護士事後轉投同樣任職消防員的媒人懷抱並結婚。惟她疑對舊愛餘怒未消,聲稱對方欠她約十二萬元,她先後向消防處和廉政公署投訴,更民事興訟向舊愛追討欠款。案件早前在區院審理後,法官昨裁決指女護士的口供不盡不實,判她敗訴並要支付訟費予舊愛。
女原告楊雅麗(譯音),男被告鄧俊樂(譯音)。判詞指,二人透過姓陳的消防員「媒人」介紹,在一○年七月的遊船河活動認識並拍拖,原告於兩個月後便搬入與被告同居。
兩人於一三年中決定結婚,其後因故分手。原告同年六月與媒人相戀,四個月後結婚。原告於一五年二月發律師信,聲稱在拍拖期間曾借十二萬元予被告,現要對方還錢,事件最終鬧上法庭。
法官昨判決指出,雖然原告的薪金和積蓄都比被告多,但兩人拍拖期間是共同使用雙方的錢。原告聲稱借錢給被告,但沒有提供當時的證明文件或借據。
案件編號:DCCJ 2127/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