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代表郭振華昨認為,勞顧會於二○一六年九月達成的共識,即如僱主未有履行復職令,須向僱員額外補償,補償額為僱員平均月薪的三倍,上限為七萬二千五百元,有關共識「值得再用」,希望政府能盡快通過。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今年一月曾提出修正案,提及取消補償額上限。郭振華擔心取消補償額上限會出現濫用情況,令微企無法預測營商成本,構成巨大經營壓力,中小企也未必有能力負擔支出。
勞方代表鄧家彪指出,資方拒絕討論一六年共識以外的新方案,故目前決定權在於政府,若政府能游說資方重新展開談判,勞方樂意配合。若政府打算將方案「原封不動」再提交立法會審議,勞方亦不反對,因為勞方希望方案盡快落實,令更多打工仔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