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郵政去年初接連發生郵袋失竊事件卻秘而不宣,經本報揭發事件始曝光。警方跟進調查發現一名無業漢趁郵差忙於派信時偷去郵袋,從中選出信件內的大額支票,用膠紙黐走收款人名字後,再填上自己名字,成功兌現十多張支票,連同他以其他方式盜取的支票,合共盜取逾八十九萬元。無業漢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和爆竊等共廿五項罪名,被判入獄三年半。
被告黃連德,二十九歲,在香港城市大學修讀會計學位,辯方求情指他因沉迷賭博欠債,因而犯案。法官形容被告是專業賊人,經精心策劃後犯案,修改支票的技巧高超,雖然有一張被盜支票「彈票」,但並非他技術不佳,而是忘了在修改的地方簽名。
此外,他偷走郵包後毫不浪費時間,在巴士上拆信拿走支票,將餘下的信件棄置垃圾桶,法官斥其行為令人反感,指信件除有商業價值,亦包含寫信者無可替代的情感,縱然他只挑工業大廈犯案,法庭亦需判阻嚇性刑罰。
案情透露,被告原本在觀塘的美裕宣傳製作有限公司任職銷售員,負責處理客戶寄給公司的支票,他去年一月中無故缺勤,數日後被解僱。公司其後發現六張支票不翼而飛,閉路電視拍到被告遭解僱後,曾多次返回該大廈,公司於是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已將上述六張支票,以及三張屬於另外兩間公司的支票存入自己戶口。
此外,被告去年二至三月間,先後在荃灣和葵涌徘徊,趁機在三幢工廈內偷去三個郵袋,內有合共逾七百八十封信;他取去其中十二張支票,成功將十一張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他另嘗試兌現一張面額高達卅三萬元的支票,但因沒有簽名而失敗。被告在案發期間共兌現了二十張支票,金額最高為十二萬五千元,最低則為二千二百元。
警方在去年三月初上門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在職時曾偷去公司五張支票,被解僱後再潛入公司偷另一張支票。他另透露最初會扔掉郵袋內面額五千元以下的支票,後來將金額下調至三千元。
案件編號:DCCC 99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