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等共六罪,控方昨於高院傳召警察公眾聯絡組沙展黃豪作供,他指旺角現場集結的人群向警方掟雜物,他為自身安全,亦需避開雜物。在辯方多番質疑下,警長仍肯定稱,現場片段顯示本案其中一名被告向警員掟水樽。
黃豪供稱,於一六年二月八日(初一)晚上,他穿便衣到朗豪坊一帶觀察旺角的小販活動,食環署職員則遭廿名圍觀人士包圍。稍後,現場有人稱的士撞倒他人,人群站出馬路包圍的士。警員勸喻人群離開馬路不果,更一度和人群發生推撞,的士最終離開現場。黃台仰此時站在一個電箱上,透過擴音器在現場說話。
警方把高台運進砵蘭街時,馬路上的人群見狀開始激動,有人大叫「收皮」及「小販係香港人嘅活動,警察唔應該破壞」。他指當時很多人掟雜物,為了安全起見,他亦有躲避。黃在現場影片和截圖中認出黃台仰、本案首被告梁天琦和第三被告盧建民,梁當時阻礙警員推進,盧則掟水樽。
惟辯方指部分截圖中的人物影像相當細小,又不見盧的容貌,質疑黃是否肯定截圖中是盧。黃表示肯定,並且解釋案發當晚,近距離接觸對方,認得盧的身形和衣着,以及其眼部輪廓。黃又透露,之前執勤時曾經見過該三人,其中,盧則見過五、六次,包括佔中一周年和旺角反大媽活動。
五名男被告依次是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廿至廿九歲)。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