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上訴DQ鄭松泰朱凱廸 上訴庭駁回 稱屬最終決定

【本報訊】市民羅景楊去年興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取消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和朱凱廸的資格,因羅無及時向法庭呈交保證金,案件被法庭擱置,羅其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但被駁回。羅繼而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但於上周已被上訴庭即時駁回申請,上訴庭昨日下達判詞解釋判決理據。

未及時交保證金致案件擱置

上訴庭指,原訟庭法官區慶祥有憲制責任去擁護《基本法》,羅卻質疑區官以程序理由,把其案件擱置是違反該憲制責任。

上訴庭昨判決指出,該案擱置的原因是羅沒有及時向法庭呈交保證金所致,而區官已「無懼、無偏、無私、無欺地」依法判決,羅卻把自己申請失敗,說成是法官不擁護法律,這點是錯誤的。

此外,上訴庭拒絕給予上訴許可的決定已是最終決定,不可再就此提出終審上訴。基於上述原因,上訴庭否決羅的終審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V 192,193 & CAMP 18,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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