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經理涉盜公司3.8億 違凍結令押後判

【本報訊】月入約三萬八千元的船務公司會計副總經理,涉嫌盜取公司逾三億八千萬元,正被公司民事索償。法官已頒令凍結其資產,但他被揭發被凍結資產後仍過着豪客般的生活,在五個月內碌卡達四百五十萬元。高院昨裁定他違反凍結令找卡數及藐視法庭,押後至下周五(9日)聽取求情。

凍結令後5月內消費450萬

判決書透露,姓馬答辯人涉利用申請人現代商船(香港)有限公司授權他處理網上銀行帳戶之便,於○九至一六年把逾三億八千萬元公司款項存入自己銀行帳戶,被控兩項盜竊罪,他目前獲准保釋等候案件在高院排期開審。另外,法庭於一六年三月已下令凍結他的財產,但給予他十萬元律師費和每星期九千元的生活開支。

惟答辯人在凍結令領發後五個月內碌卡消費達四百五十萬元,他之後清還一百五十四萬元卡數。他在夜總會和名店CHANEL曾碌黑卡,又曾購入大量「好意頭」的電話號碼,要碌白金卡支付了五十五萬元提早中止逾一百份合約。他辯稱,上述大部分消費是代朋友碌卡。

法官指,碌卡要本人在場,答辯人與朋友在夜總會及吃喝玩樂,朋友不會讓他白吃白喝,故不接納該些是他朋友的消費。法官又稱,碌卡只是增加他的欠債,沒有違反凍結令,但找卡數卻是另一回事,已違反凍結令,加上其他違令的支出,涉款共約二百六十二萬元,故裁定他藐視法庭。

至於答辯人曾用一百多萬元支付其物業按揭貸款及地租等開支,法官指這是技術上違反凍結令,但若他不供樓,將被銀行收樓,以現時樓市上升情況反有助保存被凍結財產,故不追究。

案件編號:HCMP 11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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