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向女途人露械 六呎男表證成

【本報訊】六呎高男子被指先冒昧向貌美的放狗女途人稱讚「你好靚呀」,見對方避開,更當着她脫褲自瀆。男子否認有違公德及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指女事主「捉錯人」,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辯方律師指女事主事後高調在社交平台發貼:「點解我會遇到呢啲事?見到我扯到行晒!可能係因為我太靚!」、「我都想放低女神嘅包袱!」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聆訊今續。

被告譚德昭,三十多歲,報稱商人,被控於去年一月十六日,在油塘港鐵站往油塘邨貴塘樓的出口外,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另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則為交替控罪。

廿餘歲女事主X供稱,事發當晚近十時,她跟男友到油塘邨港鐵站出口外的平台放狗,期間男友到便利店,她跟小狗在站外等候,被告突走近讚她靚,她被嚇到後退,被告雖然行開,但只走到十呎之遙,便背着她褪下牛仔褲露出「八月十五」,再轉身正對着她,並定睛望着她自瀆。

現已和X分手的麥姓男友則供稱,當晚接到X求救電話後數分鐘便到現場,當時還見到被告外露的陽具。他見被告即時抽褲子離開,遂邊跟着他邊用粗口質問他,最終圍觀途人漸多,被告亦停下,他們便報警。

女事主被指網文與作供不符

辯方律師直指X認錯人,又指她男友到場時疑人已跑掉,他只是胡亂逮住被告。女事主否認,堅稱他們一直尾隨被告直至報警。對於被指她在網上公開的案情與她庭上所述的有出入,X反駁說:「咁我上網講嗰啲毋須好似落口供咁清楚嘛!」至於麥亦被律師質疑曾犯襲警、毒品及妨礙司法公正案,但麥堅持絕不會拉錯人。

案件編號:KTCC 15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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