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因傷缺席聆訊遭充公獄中提覆核 女犯上訴得直獲發還保釋金

【本報訊】在一宗爆竊案被控的女子,於案件開審當日遇上家居意外受傷而入院,未能出庭應訊,她翌日到區院出庭自首,因未能即時出示醫生紙,結果被主審法官李國威下令沒收其四萬元保釋金。她就保釋金被沒收一事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審理時,指李官下令沒收前,沒有給她充分的解釋機會,但因上訴庭對此情況無司法管轄權,建議女子透過司法覆核討回保釋金。該司法覆核案昨於高院處理,法官根據她與政府達成的共識,撤銷李官的沒收令,並下令政府在廿八日內把保釋金發還予她。

申請人陳婉兒於一五年被控爆竊,她本來要在同年五月十三日到區院應訊,但她當日凌晨在家中被一個跌下來的櫃打中頭部,要到急症室求診,並留院觀察至黃昏才能出院。李官當日撤銷她擔保,並發出拘捕令。陳翌日到法庭自首,她解釋因遺失身份證,所以在醫院內無法問醫生索取到醫生紙,李官不接受她的解釋,把她收押之餘,更下令沒收其四萬元保釋金。陳之後認罪,被判監廿二個月。上訴庭審理其上訴時得悉事件,建議她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人遂在獄中服刑時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1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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